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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确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如果在没有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形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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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位一般可以买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住宅区地下停车位能否买卖,一般有三种类型的住宅区停车位,包括产权停车位、人防停车位和无产权停车位。第一个最简单,产权是谁的名字。第二种是最常见的,产权属于政府。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三是最复杂,要看规划,要看开发商的建安成本。总而言之,小区地下停车位只有有产权的才能买卖。
小区地下停车位一般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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