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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提前收物业费?

2023-07-09 586人已浏览
  • 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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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业公司提前半年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但不同地区的物价局规定预收的月费存在着一些差异。而物业公司为了可以提高服务品质,不得不预付物业费作为流动资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物业服务做准备,且只有在能够持续滚动的状况下才能够把控好物业服务品质,所以就只能提前让业主们缴纳物业费了。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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