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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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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物业合同不可以拒。根据《》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不是。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目前,本市各个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的不是包干制,就是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业主大会主要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审计权利。但是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此就有约定,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如果按照这个示范文本来签订,就可以事先约定好按照哪种形式收费,并且可以约定好业主可否以及何时可以审计物业公司的收支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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