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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2024-06-10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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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需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的双倍工资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但是要注意计算时效。 刘律师回答:您的问题涉及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未与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双倍工资,即“支付双薪”和“补签合同”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用人单位应当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补签劳动合同并不是该加工厂不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免责事由。 第二,关于支付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与金额计算问题。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范围,你与加工厂的劳动关系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可以判断,你可以要求加工厂支付双倍工资的开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即2024年4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的前一日即为2024年12月1日,时间跨度为8个月,扣除每月按时发放的工资,加工厂还需支付你人民币23200元(2900元∕月×8个月)。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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