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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允许下班后兼职吗

2021-12-30 23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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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事业编制允许下班后兼职,但要看兼任的职务。 比如以下三点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1、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公务人员需要在下属事业或者企业兼职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而且只能领一份工作,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如若违反,必受处分,直至开除; 2、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办小作坊、小商铺,成为工商个体户,或者私营小商贩。总之,名字不得出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坚决不允许,给亲戚朋友帮忙挂个虚名不领工作也不行; 3、公务人员不得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公务人员的名字不得出现在合伙人、股东名单之上,尤其是于自己从事的工作行业相近或者相同的,更是犯了大忌。同样,也不能人事生产经营,不能承包、承租等。如若违反,必受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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