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参公单位事业编。...
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可能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参公单位事业编。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单位是参公单位,不代表所有人员都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不一样,任何遴选都不能考。 四、事业单位事业编。 五、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注意:此类人员和公务员都属于机关,一个是机关干部,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编类同} 六、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只是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没过来! 七、长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临时工。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工作,通常是小时工资,实际上是兼职工作,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兼职工人,签订兼职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工资、福利、违约金等重要内容,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也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兼职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试用期不得约定,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天。
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可能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4人已浏览
652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