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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卖原居住权还有用吗

2024-05-08 3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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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照我国《民法典》所确立之制度,所谓居住权者,乃指享有居住于他人房屋之权利之人所享有的权益。若该房屋已设定居住权,即便无房地产证书,亦可长期甚至终生居住其内。 当房屋售予新的所有权人时,尽管后者已取得不动产证书及所有权益,但却无法改变已有居住权存续的事实,并无权力将居住权人驱逐出境。关于居住权的期限,当事人可自由设定,如为期五年、十年、二十年抑或是终身有效。若选择终身有效,则除非居住权人离世,否则该项权利将持续存在。 在房屋出售之后,原先设定的居住权仍将继续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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