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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2024-06-14 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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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商品房可预售 (一)内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外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受、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的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相关知识阅读:开发商违约金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开发商的违约金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 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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