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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怎么补偿

2024-06-02 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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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雇佣单位未能与受雇者续签新协议,而受雇者仍继续从事本职工作,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律”)的相关条款规定,倘若雇主在一个月的期限结束时仍然未与受雇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受雇者有权要求雇主自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支付其双倍工资。 如果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一年,雇主仍未与受雇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将被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受雇者并无任何过失的前提下,雇主的行为便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雇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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