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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未成人那些权利

2023-01-05 1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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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保障未成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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