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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2022-04-15 118人已浏览
  • 段兰律师

    段兰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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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 延期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履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有终止期限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已开始履行义务。到期时,双方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同意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但这一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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