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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急诊如何报销

2023-04-26 1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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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急诊如何报销如下: 1、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2、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急诊报销内容具体如下: 1、不给报销的项目:里程费、等时费、担架费、急救出诊费、丙类药品、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5%卫材费; 2、给予报销的项目:医疗护理抢救费、诊疗费、处置费、监护费、药费、卫材费、吸氧费等急救费用总额的50%为患者返款金额。 医保急诊报销适用范围如下: 1、经院前急救人员在现场急救或转送途中死亡以及在急诊室死亡、住院死亡的患者; 2、经现场急救后转送至医院住院的患者且符合以下急救病种的给予报销; 3、经现场急救后转送至医院未能住院的患者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若发生急症,被送往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凭社保卡在医院结算医疗费。在市内和异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该市医保中心,并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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