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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2、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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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可以报销急诊,不住院也可以报销,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单。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可清算非现场急救清算所需资料:(1)急救住院医疗费用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医院盖章)。(2)存档病历封面、出院记录、住院病史、医生指示书(长期、临时)、手术记录(不需要手术)等医疗文件复印件,盖医院公章。(3)外出原因、发病经过的情况说明(患者或家属写)、居住地社区盖章、IC卡复印件。(4)外出目的地证明资料:外出劳动者的,由所属劳动者提供证明的外出探亲者,由对方所属居委会提供证明的外出旅行或工作者,提供到达目的地的相关证明。
补充医疗是相比于基本医疗来说,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缴纳完基本医疗后, 看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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