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3-01-13 138人已浏览
  • 任俊青律师

    任俊青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算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并非婚后投资收益,所以增值部分不算共同财产。 案例: 刘先生在2006年购买了市值200万元的二手房,2007年刘先生与妻子结婚,但二人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于是于2012年诉讼离婚。2012年刘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市值为300万元,发生了增值,其妻以房产增值发生在婚姻存续期为由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她的要求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人会认为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有人主张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如何解释呢? 实际上,第二种观点即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对的。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其次,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刘先生拥有该房的完全产权,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