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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离婚时结婚期间房子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25
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投资行为,所以增值部分也不是投资所得收益,所以无法分割增值部分根据《》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依法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但这里需要进一步补充《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房子的升值视为自然增值,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变现,再用于购房,再升值,对再升值的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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