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

2022-04-12 63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8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享有法定解除权,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不影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当事人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将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有权请求后履行当事人提供担保来确保债务的履行,若其提供了担保,则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