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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类管理体现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宗旨

2024-06-16 12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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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行分类管理体现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宗旨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体现其自身的基本宗旨: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而不能把它当成“筐”,什么人都进,什么问题都“装”。唯此,才能发挥再就业有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人员分流中,按照分类管理的原理,针对职工队伍现状,采取四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岗位管理适用于全部在职在岗职工,由企业人事劳资部门及具体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岗位管理强调两个方面,一是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按岗位管理原则设置岗位,择优用人;二是对在岗职工实行动态管理,与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有求职愿望的职工形成交流。 二、原位管理适用于政策规定不得由具体用人单位剥离下岗的有关职工,如精神病患者、工伤、女工三期等,以严明政策,杜绝任意扩大下岗职工范围的行为发生。 三、委托管理适用于下岗职工。这就是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构成的主体。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培训、办下岗证、组织转岗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以解决企业人力资源总量富余、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适应等诸多问题,起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调节器”、“蓄水池”、“充电站”、“大本营”的作用。在政策约定期限,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后顾之忧。 四、编制管理这是在新型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中产生的一类管理方法,适用于职工中的四种情况:一是提前离岗休养职工;二是离岗挂编职工;三是无求职愿望,因各种原因未能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四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休医疗期、女工三期、工伤职工(不可能把他们再退回原具体用人单位)。对这些职工划归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更符合实际情况。对于四种管理方式,都要以专项协议书的形式予以确定。实践表明,在企业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中,运用分类管理的办法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明显效果: 第一,管理对象清晰,政策透明度高,有利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证人员分流有序开展。 第二,将隐性失业显性化,使富余职工真正从岗位上分离出来,有利于劳动力竞争市场的形成,提高劳动效率。 第三,适应劳动合同制发展需要,为最终解决冗员及无求职愿望人员劳动关系问题创造过渡性条件。 第四、有利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消除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心理障碍,也避免了某些单位把再就业服务中心当成“筐”的作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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