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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2022-07-24 2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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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与出租人一致; (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 (三)土地信息,列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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