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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2、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3、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4、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5...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厂房,库房出租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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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1。审查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情况。1、主要了解出租人:①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工厂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书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等。②租赁物的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的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的功能、租赁场所的设施设备等。2、承租人应了解的主要内容有:①法律地位;②经营范围;③社会声誉;④财务状况;⑤履约能力是财务问题。以上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判断。二.租赁合同中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1)租金1。明确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汇票或支票;实行季度支付制度。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季度几个月几天支付租金。承租人在一定宽限期内未按时支付的,应当支付延期租金或者违约金,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三、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二)相关日常费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明确约定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3、租赁合同的维护责任条款为了规避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维护责任、租赁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出租人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的免费维护。在一定时间内未派人维修或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4、租赁合同拆迁补偿归属条款目前由于规划原因经常发生。租赁合同应详细约定拆迁中的相关补偿,如一次性经营补贴和搬迁补贴。5、租赁合同的押金条款在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尽量避免风险,防止欺诈。承租人应在合同订立前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押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价值范围内确定押金金额。6、其他事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限、转租期限、违约责任、诉讼管辖范围,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尽可能保护承租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a.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b.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c.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d.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f.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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