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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前的一些注意事项

2021-11-01
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1。审查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情况。1、主要了解出租人:①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工厂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书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等。②租赁物的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的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的功能、租赁场所的设施设备等。2、承租人应了解的主要内容有:①法律地位;②经营范围;③社会声誉;④财务状况;⑤履约能力是财务问题。以上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判断。二.租赁合同中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1)租金1。明确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汇票或支票;实行季度支付制度。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季度几个月几天支付租金。承租人在一定宽限期内未按时支付的,应当支付延期租金或者违约金,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三、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二)相关日常费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明确约定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3、租赁合同的维护责任条款为了规避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维护责任、租赁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出租人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的免费维护。在一定时间内未派人维修或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4、租赁合同拆迁补偿归属条款目前由于规划原因经常发生。租赁合同应详细约定拆迁中的相关补偿,如一次性经营补贴和搬迁补贴。5、租赁合同的押金条款在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尽量避免风险,防止欺诈。承租人应在合同订立前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押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价值范围内确定押金金额。6、其他事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限、转租期限、违约责任、诉讼管辖范围,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尽可能保护承租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相关法规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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