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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2023-01-04 897人已浏览
  • 谭玮律师

    谭玮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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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2、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1)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2)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 (2)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 (3)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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