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 三、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可见,只有你本人提出并申请才能办理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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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据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企业不得执行强制内退进而降低待遇,如本人申请可依照92年的退休办法,按工龄和现有标准工资计算退休待遇(30年及以上95%,20年以上不满30年90%,20年以下15年以上70%,如果是外知可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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