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为间接保障广大建筑工人(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生存条件而创设的一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发包人逾期付款的,经催告后承包人可以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第一条更是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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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质条件 工程款数额确定是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保证,如果工程款数额没有确定,就不应认定工程价款的行使期限已经逾期。 3、工程竣工日期是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核心,也是争议焦点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批复》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诉讼保全措施不可少,拍卖程序是保障 拍卖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也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 5、其他条件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转让权的冲突。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请求权的冲突。 (3)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例外。
1、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质条件 工程款数额确定是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保证,如果工程款数额没有确定,就不应认定工程价款的行使期限已经逾期。 3、工程竣工日期是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核心,也是争议焦点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批复》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诉讼保全措施不可少,拍卖程序是保障 拍卖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也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 5、其他条件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转让权的冲突。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请求权的冲突。 (3)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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