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对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极为不利,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及限制这一权利的行使。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办法是在债权人发放贷款前,要求在建工程承包人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声明,以此作为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对于此种方法是否可行,即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提前放弃问题,司法实践尚无统一的认识。
针对如何限制并防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承包人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