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也存在诸多限制

2020-11-12 10:56:14
推荐答案

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12 回复

专业分析:

当然,虽作为法定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也存在诸多限制,故除可以考虑要求工程承包人放弃优先权外,通过利用法律上规定的限制条件来约束或制约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的行使,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同时,若债权人已经派驻监管小组,应充分发挥监管小组的监管功能,要求其及时跟进债务人欠付施工方工程款的情况。至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以房抵工程款权利人是否享有优先权问题,尽管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工程承包方与发包人协定以房抵工程款后,以及承包人将抵债的房屋转手给第三者的情况下,无论是工程承包人还是购买房屋的第三者均不应享有在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展开更多

针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也存在诸多限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承包人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