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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辞退的具体标准

2022-06-20 2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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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0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辞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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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三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4、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5、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补偿金。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济补偿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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