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39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而且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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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包括试用期的时长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以上规定主要来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确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要支付劳动者工资,且试用期的时长不可以超过6个月,具体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
劳动法对试用期辞职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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