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自《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了,代之以《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中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因此,你在工商局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的要件,应视为与工商局形成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且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导致在工商局的连续工龄已长达十年。 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你有权在工商局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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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干了16年,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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