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通知辞退劳动者,协商不一致给劳动者放假的话,劳动者有权拒绝,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在劳动者书面要求安排岗位,仍然不安排的情况下,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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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口头请假后,单位又以未请假属于旷工为由,将劳动者辞退的,要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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