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话都像答记者问呢? 第一: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万分之三,购房合同原话是:甲方按购房款总额万分之三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请问:针对上面合同条款,业主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逐月支付违约金? 第二:开发商第二次书面承诺了交房日期,但到期未交房,是否构成第二次违约? 第三:交房时由于开发商违约金没有支付给业主,业主是否有权拒绝收房或者要求开发商违约赔偿到位后业主再收房? 请有针对性帮助直接回答以上个问题,!以上问题不是个案,是武汉某小区所有业主都面临的问题,如果有哪位律师能合理解答并帮助,我们可以合资聘请律师! 另外,对于交房时的面积问题,如果业主对测量面积不信任或者不满?如何申诉或者是否能找第三方重测?
针对如何对付武汉房地产开发商恶意拖延房租和延期交房的行为进行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业主在遇到开发商超过规定时间还是迟迟不交付房屋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发函催告开发商交房,并且就违约金赔偿的事宜与开发商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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