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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何时为限第一,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不论小区是否有正式使用...
只要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交付房屋,就可以认定开发商属于延期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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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的,可以认定开发商为延期交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未按时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对方没有催促,解除权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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