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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做了将近一个月,公司不让我辞,如果不来上班三天就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拿的。我该乍办啊

2018-08-01 2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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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8-0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采取快递的方式将离职通知快递给用人单位,保留证据,到期后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依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封存后,劳动者可以办理离职提取,用人单位谈到的五险一金一年后再办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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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于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公司必须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职压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应该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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