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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病假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可否解除合同

2022-02-23 1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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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医疗期内病假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三)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并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三十七天规定职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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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于6个月以内的病假待遇和6个月以上的长病假待遇分别作了规定,但并未将其明确限定为“医疗期内”,因此,对于医疗期满后是否应当按照病假标准支付工资,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医疗期满后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给予相应的病假待遇。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医疗期满后是否必须支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存在协商确定的余地,即如果企业和员工对按照事假处理达成一致,员工没有异议的,应当予以支持。从近几年的司法实务来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还是认为有效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病情较为严重,在法定医疗期内尚无法治愈的,可以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请病假不来上班,就认定劳动者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观点。单就深圳地区而言,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的,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资。因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很明确规定,只有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请病假的员工才可以要求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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