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算。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算出勤) 如果存在加班的,可以单独要求支付加班费。 一、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比劳动监察靠谱;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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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工资结算规定: 1、对于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应按实际应当支付的工资进行计算; 2、对于员工的经济补偿,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其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进行计算。
工资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发放一个月工作作为“代通知金”。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劳动者工作期间给与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者,发放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每满一年多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员工交接完毕,离开公司时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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