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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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决定,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进行赔偿;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进行赔偿。工作时间越长,赔偿越多。
非法辞退员工,如辞退怀孕、哺乳期女员工的,公司将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标准给予员工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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