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降职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降职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降职执行。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对于是否胜任岗位,公司要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公司坚决降职,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因劳动者拒绝而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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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从安排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工资待遇不降低,则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岗位,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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