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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变相辞退,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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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一般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不改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用人单位较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而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劳动者偶尔不服从工作安排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不应降薪,建议你到劳动局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员工服从公司安排本是分内之事,问题出在公司岗位出现重大情势变更,规范的公司就员工去留应该与员工充分沟通,客观的处理,选择自愿原则,愿意去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不去的解除合同,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每年一个月的正常补偿金。 但实际操作上,用人单位公司往往采用欺骗和欺负的手段让员工被动接受或痛苦选择,要么无条件服从去异地工作,要么自己向公司写申请辞职报告。前者自不必讨论,后者存在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不给补偿的法律规定,这样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 对此,建议员工集体维权,必要时可以求助政府劳动部门协调,不要轻易写辞职申请。以免合法权益丧失或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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