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这种情况应该找劳动部门出面协调处理,工伤未愈造成受伤的地方伤势复发,可申请伤情鉴定,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应当继续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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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符合以下情况时能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的;劳动者不符合其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的;或者不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等。
用人单位不得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解除合同。1、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观察期的或从事接触职业病工作的。2、因工作患职业病并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等情形在法定的医疗期间内的。4、女性职工在三期内的。5、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即将退休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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