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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之盲目招商酿引资苦果是为什么呢?

2020-06-16 1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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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回复

专业分析:

海华公司是一家以能源建设为主的民营企业,2000年该公司取得西安市天然气加气母站项目,在西安市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备案后,与香港 达兴集团合作成立了西安倡笙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倡笙公司)来经营这一项目。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了合作企业中的外资方可以无注入资金的时间限制,从 2000年底至2002年,倡笙公司的中方代表(海华公司)便开始了自主筹资、寻找项目场地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的审批程序。 “因为这个时候,倡笙公司的法人还是我们自己,所以并不担心香港达兴集团的资金到位期限。”海华公司现任负责人刘某侠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但随着项目的一步步深入,我们开始出现‘无钱可投’的局面。”刘某侠说,他们随后要求香港达兴集团要么尽快投资,要么退出合作公司。 2002年底,经过双方协商,香港达兴集团退出了合作公司。 “截止目前,海华公司已经给倡笙公司的前期投入达到了500余万元。”刘某侠说。 “香港达兴集团的退出从某些方面来说,给我们解除了一层束缚,使得整个项目完全成了我们自己的。但紧接着又面临着后续资金的跟进难题,钱从哪里来呢?”海华公司外联部负责人白某浩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当初决定引进外资,也是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几经商议,才做出的一个战略选择。”白浩介绍说。 2003年7月,海华公司在东南某市的一次招商会上,认识了卡门国际公司全权业务代表吴某滨。 2003年9月,自称美籍华人的吴某滨来到西安,表示其所在的卡门国际公司准备投资倡笙公司项目,并出示了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卡门国际公司有1亿港元资产。随后,双方开始合作,根据双方的出资协议,决定由卡门国际公司投入现金275万美元,海华公司出资165万美元(其中前期投入200万人民币)、以无形资产折合60万美元成立中外合资倡笙天然气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海华公司向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变更倡笙公司股东的申请:将倡笙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卡门国际公司为大股东;将原中方董事长温某云,变更为吴某滨。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对此做出同意批复,并明确规定了外资到位期限为2004年1月31日前。 “在明确了资金到位期限后,我们感觉公司的发展资金有了保证,遂根据西安市发改委[2003]263号文件‘关于对倡笙加气母子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斥资800万人民币开始购置设备以及建设母站和其中两个子站。 据刘某侠介绍,依据出资协议的时间期限,考虑到吴某滨的资金会很快到账,花出去的800万里的大部分资金都用在了购置设备的订金和子站建设的地皮购置上。但后来,由于吴某滨的资金迟迟不到,设备供货商和地皮拥有人以“超过合同期限,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供货和开展项目再建设。刘某侠说,他们于2004年初被迫终止上述两项运作,并支付了高额违约金,最终将在建设中的两个加气子站也相继拆除。 “我们投入的800万就这样折腾殆尽。而在这个工程中,吴某滨本人并无任何损失,且多以‘我在国外办事’为由拒绝露面。”刘某侠说。 “800万损失后,吴某滨回到西安,并出示了某证券公司的一个评估报告,要我们中方代表签字。”刘某侠介绍说,吴某滨解释所谓的“请证券公司包装这一项目,准备到香港上市套取股市资金”是给予项目当时发展急需资金的现状考虑的。但当时中方代表温某云认为项目刚刚起步不具备上市条件,否决了这一“圈钱”意图。 此事不成后,吴某滨又不见了踪影,而且对中方打入资金的要求一直推脱到2005年,这引起了海华公司的怀疑。2005年7月6日,海华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请求后者致函询问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号”《银行资信证明》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2005年7月14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结算部,称“012-*******号”《银行资信证明》“并非我行开出”。并在落款位置注有“中国银行(香港)原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已于2003年10月20日撤并入尖沙咀东分行”。但吴某滨提供给海华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所注明的开出时间却是“2003年10月31日”,海华公司由此认定吴某滨所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是虚假的,随后展开进一步调查。 2006年3月,在香港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卡门国际公司“唯一董事”股份转让材料上,海华公司发现所谓的卡门国际公司竟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人1股的“1美元公司”。 记者了解到,由于引资失败,海华公司随后被迫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不但延误了工期,而且背负了巨额债务,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不过在采访中,刘某侠也向记者表明,当初由于急于引进外资开展项目,在与吴某滨的先期合作中,他们公司并未认真核实和考察吴某滨的相关情况。“现在想起来很是后悔。” “在目前的情形下,倡笙公司的一半股份都在吴某滨手上,而且法人代表也是吴某滨,要很快开始当年的项目,并非我们一方能完全解决其中的很多手续问题。”刘某侠介绍说,吴某滨从2006年7月现身西安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公司里现在的很多事务都由她自己在料理。“但还是希望吴某滨快点出现,项目不能再拖下去了,很多债主都找上门来了。”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海华公司目前的状况,他们多次在寻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未果后,以“不作为”将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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