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不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用人单位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2、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3、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时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对确认和证明劳动合同内容及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事实,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未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劳动者在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感觉不满意而要回原岗位工作,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劳动者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笫2款也明确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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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根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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