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含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消灭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解除的方式 1、劳动合同的双方解除(36条)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通过选择解除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 2、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无过错解除(37条)劳动者单方解除中的无过错解除,是指劳动者并非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普通性预告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性预告解除)这就是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无过错解除。 (2)过错解除(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中的过错解除是指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中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普通性即时解除。所谓即时解除,与预告解除相对应,它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必提前通知对方,而是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38条第一款规定了六种情形。这种即时解除要求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通知用人单位,反映了解除的一般要求,所以可以称之为普通性即时解除。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识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17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惩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两层含义:一是违法,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要合法。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应当公示。二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劳动者才能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是特殊性即时解除 38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相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受到用人单位侵犯或威胁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不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保护身处险境之中的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所作出的一项非常特殊的不合常规的规定,属于一种特殊性即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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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方式有:员工辞职,随后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第三方企业继承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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