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什么原因导致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工程款纠纷

2020-10-20 08:58:23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20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上家结算工程款,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从目前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源。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的上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要求结算工程款的诉讼中应注意: (1)原告必须是实际施工人,其范围如前所述。不属实际施工人范畴的其他主体均不得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2)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实际施工人亦可以直接以发包人、承包人(其上家)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 (3)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其上家)已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实际施工人则无权要求重新结算,只能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工程款。因此有学者认为《解释》第二十六条其实是“代位权”的延伸,也不无道理。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结清工程款,则实际施工人就丧失了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4)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行使《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展开更多

针对什么原因导致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工程款纠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导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原因:工程项目的独特性;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业主的违约;工期拖延或变更;合同价格调整。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