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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020-11-19 1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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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19 回复

专业分析: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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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逾期还款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贷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间的利息和支付逾期贷款部分的利息。本质上,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限内还是在其之外,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不允许的,即使没有约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能同时主张。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则逾期付款时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同时主张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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