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订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土地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关注。2009年和2010年,修改土地管理法连续两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规划,但最终都无下文。 2012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再次进入立法计划。当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作说明时介绍,征地补偿程序不完善、补偿标准偏低、一些地方抢占乱占土地等是农村土地领域最突出的问题。 对于草案中的征地范围界定、无上限补偿等问题,学界、实务界多存在争议。例如,有人担心,无上限的补偿会在城市周围出现一个因为征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转成本,造成新的不公。 2013年和2014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再次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审议”。根据2013年和2014年历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再次提请审议。 现行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根据上述法律,2012年12月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终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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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同时也可指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革命)。在此介绍的是十年内战时期的,即初级土地革命。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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