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
没有劳动合同算违法吗?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遭遇企业欠薪,劳动者需要及时维权:
(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出了一年,即使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仲裁请求一般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二)劳动者可申请补偿的情形另一方面如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讨要双倍工资也是有时效性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违反工资的法律规定《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劳动者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