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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工资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单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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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黑心老板,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的,是不是就此认命?在法律的角度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员工应该拿起维权的武器。员工如何追讨工资的问题一直以来受到许多劳动者的关注。一般情况下怎样才能算得上是克扣工资?工资多久不发放才算是拖欠工资?老板克扣、拖欠工资,员工如何追讨?湖北枫叶律师事务所赵清律师解析。首先,劳动者要分清楚这种情况:老板是否在克扣你的工资或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
现在为大家解答“多久算”这个问题。《》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工资的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1、如果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则应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拖欠一天都属于拖欠工资,都是违法行为。2、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支付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比如说,单位通常是每月10号发工资,则10号为发发薪日;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也有类似的表述
劳动部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时间作了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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