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指的是企业,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法人代表,至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
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
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
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如果是大股东,就属于“老板”,属于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无法说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