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溯及力什么意思
刑法溯及力,亦称刑法的追溯效力。指新颁布的刑事法律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可以适用的,新律即有溯及力,否则即无溯及力,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主要采用以下几个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中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查看原文
2刑法溯及力采取什么原则
一、刑法溯及力采取什么原则刑法溯及力采取的原则如下:1.从旧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完全适用旧法。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了犯罪当时的法律状况,反对适用事后法,对行为人比较公平。但如果某一行为按旧法构成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再依旧法进行处罚就不能实现刑法目的,因而也存在弊端。2.从新原则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但是,对行为时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新法按照犯罪进行处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有失妥当。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新原则的不足,既充分发挥了新法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点,又认真考虑了旧法当时的具体规定,但为了避免事后刑法之嫌,采用的国家不多。4.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旧原则的缺陷,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适应当前需要,因而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二、刑法的适用范围有什么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查看原文
3刑法中的溯及力有哪些
对刑法溯及力,有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最新刑法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最新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最新的刑法。...查看原文
4刑法溯及力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的适用范围,也叫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全部还是部分适用或者全部不适用。根据以往的分类,笔者将其分为三种类型:(一)完全有溯及力,也叫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全部适用其生效以前的行为。这常见于一个政权建立之初所颁布的刑法,如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第23条规定:本刑法典对于实行前未审判的一切案件,同样适用。(二)完全没有溯及力,也叫从旧原则(旧是指旧刑法,即行为时刑法,以下同)。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完全不适用,只能依据行为时刑法审理案件,英美判例采之。(三)部分有溯及力。认为新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不是完全适用,也不是完全不适用,而是有选择地利用。具体来讲又可以分为从轻原则,部分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1.从轻原则,认为新刑法与行为时刑法相比较,哪个法律轻就适用哪个法律来审理案件。如1907年的日本刑法典第6条规定:犯罪后法律使刑罚有变更的,适用较轻的法律。2.部分从新原则,认为新刑法有部分...查看原文
5刑法溯及力规定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怎样适用发生在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发生在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刑法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发生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后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前的行为,生效的刑法认为是犯罪而生效前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生效的刑法对该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即不能对该行为定罪量刑;二、发生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后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前的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生效的刑法也依法认定应当予以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不能按照生效的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三、发生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后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前的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生效后的刑法认为不是犯罪,或者虽然认为是犯罪,但是处刑较轻,依生效后的刑法定罪量刑,即生效的刑法对该行为具有溯及力;四、刑法生效以前,人民法院按照当时的法律已作出生效判决,不适用生效刑法,即生效刑法对刑法生效以前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概括而言,刑罚的溯及力就是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查看原文
6刑法溯及力怎么算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则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应当根据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追诉,根据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轻,则应当适用本法。在本法实施之前,根据当时的法律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刑法溯及力什么意思刑法溯及力,亦称刑法的追溯效力。指新颁布的刑事法律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可以适用的,新律即有溯及力,否则即无溯及力,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主要采用以下几个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中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查看原文
7关于刑法溯及力解释
一、2022关于刑法溯及力解释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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