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则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应当根据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追诉,根据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轻,则应当适用本法。在本法实施之前,根据当时的法律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溯及力什么意思
刑法溯及力,亦称刑法的追溯效力。指新颁布的刑事法律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的适用。可以适用的,新律即有溯及力,否则即无溯及力,各国解决溯及力问题,主要采用以下几个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中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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