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权属登记
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4-30请问什么是土地权属登记?跟房屋权属登记有什么不一样吗?律师解答:土地权属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登记于专门的册籍,以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科学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房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的权属关系、位置、建筑面积、结构、用途进行登记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两者登记的标的物不同,国家保护权利主体的权利内涵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两者互不替代,缺一不可。相关法律知识: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查看原文
2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有哪些种类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的土地登记。(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8)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经过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登记。(9)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经过登记的土地...查看原文
3土地登记的内容包括
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制度。我国的土地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各项权利的登记。申请土地登记需要提供多种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对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批准用地文件和划拨决定书等证明材料。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土地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查看原文
4土地权属登记的程序
一、初始登记的程序1、申请(申报)和受理登记申请是指土地产权人依照登记机关的公告与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指定的土地登记处提出土地登记的请求。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者申请登记;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以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拥有或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申请人,应分宗申请;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分别申请;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在登记申报前,登记机关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土地登记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有:①土地登记区的划分;②土地登记期限;③土地登记收件地点;④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有关证件;⑤其他事项。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①土地登记申请书,应载明申请者名称、地址,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权属来源情况及其他材料,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②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查看原文
5土地权属登记的效力
土地权属登记的效力,我国的土地权属登记原则上采用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例外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我国土地权属登记的一般效力是土地变动非经登记不得生效,土地权属登记是土地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但法律规定土地权属登记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土地权利的变动不经登记即可生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其一,土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不论当事人实在的土地权利如何,推定土地权属登记簿上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合法享有其名下记载的土地的权利,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的除外。其二,善意保护效力即在登记为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的情况下,即使登记簿的记载与实质的土地权利不符,但对相信登记记载正确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查看原文
6如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在专门簿册上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与制度。土地登记分两类:(一)初始土地登记,是一种基础性登记,是普遍的土地权属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也叫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它是在初始登记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土地权属及主要用途变更的情况,随时办理的登记。土地证书的作用: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申办要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土地权属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证书申报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的,均需原件1份(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用地批准手续;(3)出让合同;(4)出让金缴付凭证;(5)契税缴付凭证;(6)耕地占用税;(7)土地成交确认书;(8)印花税票;(9)地价评估报告;(10)法人证明、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的程序: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查看原文
7土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土地归属不清或者权属关系模糊的情况,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纠纷调解不成功,导致土地权属关系不明确。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正规流程: 1.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乡镇和村一级的相关部门对农户承包土地的情况最为了解,也最清楚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因此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最佳单位。 2.达成协议后,相关部门应作出土地确权处理决定书。 3.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权属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但可以通过正规流程来解决。相关部门的调解协商、土地确权处理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环节,可以帮助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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